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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民政局
来源:中共尖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民政局承担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二)将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保留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四)将县民政局减灾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合署办公机构的主要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县民政局合署办公。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