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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公安局
来源:中共尖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预防、制止和侦查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反恐怖工作,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四)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五)依法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区治安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承担全县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七)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八)负责依法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九)负责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负责接报110警情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二)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消防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一)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划入县公安局。 
    (二)将县公安局消防管理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