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尖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黄办发〔2019〕4号)和《中共尖扎县委尖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尖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监委〔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并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暂使用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