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尖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黄办发〔2019〕4号)和《中共尖扎县委尖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尖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监委〔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