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一季度全县财政收入累计完成7347万元,同比增长37.02%,增收198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收入完成5042万元,同比增长82.95%,增收2286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41万元,为年度预算8661万元的25.87%,上年同期同口径增长16.29%,增收31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593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1.08%,非税收入648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8.92%,政府性基金收入64万元。
(一)地方财政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1、国税收入完成81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7.63%,比上年同期增长19.07%,增收131万元。其中:县国税收入完成46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8.96%;李家峡国税收入完成35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0.84%。
2、地税收入完成1041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25.42%,比上年同期增长73.21%,增收440万元。其中:县地税收入完成71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4.9%;坎布拉地税收入完成32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6.69%。
3、财政部门主管的各项收入完成38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23.82%,比上年同期下降68.56%,减收833万元。
二、一季度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一季度全县财政支出累计完成2645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为26457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00%,为年初支出预算75788万元的34.91%,同比增长2.13%,增支552万元,高正常序时进度的9.92个百分点,政府性基金支出589万元。民生支出完成22823万元,同比增长1.91%,增支427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4.39%。
支出功能分类明细见下表:
2018年一季度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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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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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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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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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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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财政总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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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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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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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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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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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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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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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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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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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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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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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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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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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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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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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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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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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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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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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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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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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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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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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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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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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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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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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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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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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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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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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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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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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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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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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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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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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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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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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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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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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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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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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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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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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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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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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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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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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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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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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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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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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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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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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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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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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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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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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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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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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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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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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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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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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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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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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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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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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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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付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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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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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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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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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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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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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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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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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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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季度预算收支增减原因
(一)一般预算收入增减原因
一季度一般预算收入与上年同期同口径增收314万元,主要原因: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比增长42.87%,增收478万元。一是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峡发电分公司从去年8月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二是李家峡发电分公司1季度结算电量去年同期结算电量有所增长,1季度增值税与去年同期增收,随着增值税收入的增收,附征税费也增收;三是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峡发电分公司印花税按售电合同全额申报缴纳;四是万立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月缴纳企业所得税8万元。
(二)一般预算支出增减原因
一季度一般预算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支552万元,主要增支原因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们要在继续抓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的同时,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预期导向,着力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在支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狠抓收入组织工作
继续高度重视组织收入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分片包干,将月度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征收单位,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提高税收质量,取得最好的执行效果。
(二)强化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督导力度,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各项税收的征缴工作,盯住重点税源,管好一般税源,抓住零散税源,抓大不放小,做到应收尽收。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快支出执行进度
抓好财政支出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举措。当前是我县建设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财政部门要将加快支出进度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全县财政支出实现目标任务,增幅保持合理、理想的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一是加快项目支出。充分利用当前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利时机,全面梳理年度项目预算,逐项列出清单,特别是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重大项目抓紧落实,加快资金拨付。二是进一步强化督导。进一步督促部门和项目单位抓紧落实项目,及时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积极采取垫付、预拨的方式尽快形成有效支出。三是严格制度办法落实,对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办法,如:涉及盘活存量资金,政府采购等相关办法,要严格执行,对结余超过两年的财政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待资金支持的领域项目,防止这部分资金再次形成沉淀,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和结转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