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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水利局
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的报告
来源:尖扎县水利局    时间:2018年04月19日    

尖水字〔201863          签发人:南先加

 

尖扎县水利局

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扎实落实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结果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办发[2016]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情况

(一)2017年:

送检单位: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抽样

抽样地点:尖扎县昂拉乡牙那东村

样品性状: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JZ2017-6-19

样品种类:水源水

抽样日期:2017619

检测日期:2017619-622

报告发出日期:2017622

评价依据: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2018年:

送检单位: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抽样

抽样地点:尖扎县昂拉乡格日村、贾加乡龙让沟、措周乡俄什加村

样品性状: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JZ2018-3-27

样品种类:水源水

抽样日期:2018327

检测日期:2018327-330

报告发出日期:2018330

评价依据: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公开供水厂出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

(一)2017年:

送检单位: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抽样

抽样地点:尖扎县水厂

样品性状: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JZ2017-4-27

样品种类:水源水

抽样日期:2017427

检测日期:2017427-428

报告发出日期:2017428

评价依据: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2018年:

送检单位: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抽样

抽样地点:尖扎县昂拉乡东加村、贾加乡羊来村、措周乡措香村

样品性状: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JZ2018-3-27

样品种类:水源水

抽样日期:2018327

检测日期:2018327-330

报告发出日期:2018330

评价依据: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一)“河长制”工作推行情况

河长制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尖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共设立县级河长4名,乡镇级河长36名,村级河长77名。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订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尖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组织推进各自辖区内的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制度体系实现全覆盖。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明确各级河长是河道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印发《尖扎县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工作督查、信息共享、报送、评估验收、考核问责激励和县级会议等5项制度,9个乡镇也均已制定完成“河长制”工作制度。针对每一条河流的污染程度、种类、来源、生态脆弱程度等特点,对15条主要河流进行“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目前,青海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已完成编制。建立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制度,充分发挥草管员、林管员的作用,赋予他们河道巡查员、清洁员和村庄卫生清扫员、监督员的职责,并实施绩效考核,与工资报酬挂钩,切实加大对河岸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河长制履职责任实现全覆盖。年,1014日,召开了尖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暨河长第一次会议,总河长为县、乡河长授旗,并与全县9个乡镇级河长签订了《尖扎县河长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河长通过认河、巡河、护河、治河等工作方式“走马上任”,按照“全覆盖、抓重点、明责任”的要求,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河长定期对河道岸线、河床进行全面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县级河长巡河68次,乡级河长巡河141次,村级河长巡河253次,县河长办对各乡镇河长办督查6次。为进一步提高河长制推行力度和提高河道管理质量,先后6次组织人员18/次前往西宁、海西州等地参加培训观摩,为更好的推行“河长制”取经。

河长制宣传监督实现全覆盖。在县有线电视台设专栏,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并在街心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有关河长制工作内容。同时,向广大群众发放了“倡议书”和“致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次。为更好地落实各级河长的职责分工,强化群众监督,我县预设置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长公示牌85块。在公示牌上公布了治理目标、河段范围、河长职责、专管员信息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截止目前,已完成制作和安装县级河长公示牌7个,乡镇级河长公示牌23个,村级河长公示牌48个。

(二)河流保护情况

3月份清河行动开始以来,各乡镇总河长积极领导群众,将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清河过程中,面对河道“脏乱差”的环境条件,各乡镇领导干部及群众充分发挥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手持铲子、火钳、垃圾袋等工具,认真用心清理河岸堆积的垃圾,捡拾漂浮在河面的垃圾、杂草、枯烂树枝等漂浮物,使河道更加通畅,河水更加清澈。同时,县水利局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促使沿河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行为方式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积极营造共建美好家园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清河行动,有效改善了黄河、隆务河、羊智河等水域的环境卫生,领导干部们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的群众自觉摒弃乱倒垃圾等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积极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优化了人居环境。

 

附:1.尖扎县2017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报告

2.尖扎县2017年供水厂出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3.尖扎县2018年第一季度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报告

4.尖扎县2018年第一季度供水厂出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5.尖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尖办发[2017]80号)

  

 2018417

1.尖扎县2017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报告

水质监测结果

 

                                 第1页/共2页

送检单位

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

抽样

抽样地点

尖扎县昂拉乡牙那东村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

JZ2017-06-19     

样品种类

水源水

抽样日期  

2017.6.19

检测日期

2017.6.19-6.22

报告发出日期

2017.6.23

检测结果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

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下空白)

检测机构(代)      签发:       审核:       制表:

水质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家限制

计量单位

检测结果

1

臭和味

嗅气味和尝味法

无异臭异味

文字描述

无异臭异味

2

肉眼可见物

直接观察法

文字描述

3

浑浊度

浊度仪法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0

4

PH

玻璃电极法

6.5—8.5

PH单位

7.95

5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450

mg/L

248

6

菌落总数

平皿计数法

100

个/ml

未检出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不得检出

个/L

未检出

8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法

0.01

mg/L

1.6×10-5

9

色度

色度仪法

15

铂钴色度单位

12.9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

1

mg/L

0.014

 

 

                                 第2页/共2页

 

 

 

 

2.尖扎县2017年供水厂出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水质监测结果

 

                                 第1页/共2页

送检单位

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

抽样

抽样地点

尖扎县水厂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

JZ2017-04-27     

样品种类

出厂水

抽样日期  

2017.4.27

检测日期

2017.4.27-4.28

报告发出日期

2017.4.28

检测结果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

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下空白)

检测机构(代)      签发:       审核:       制表:

水质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家限制

计量单位

检测结果

1

臭和味

嗅气味和尝味法

无异臭异味

文字描述

无异臭异味

2

肉眼可见物

直接观察法

文字描述

3

浑浊度

浊度仪法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0

4

PH

玻璃电极法

6.5—8.5

PH单位

8.25

5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450

mg/L

324.04

6

菌落总数

平皿计数法

100

个/ml

未检出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不得检出

个/L

未检出

8

 

 

 

 

 

9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法

0.01

mg/L

5×10-5

10

色度

色度仪法

15

铂钴色度单位

15.4

1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

1

mg/L

0.019

 

 

                                 第2页/共2页

 

 

 

 

3.尖扎县2018年第一季度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报告

水质监测结果

 

                                 第1页/共2页

送检单位

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

抽样

抽样地点

尖扎县昂拉乡东加村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

JZ2018-03-27    

样品种类

出厂水

抽样日期  

2018.3.27

检测日期

2018.3.27-3.30

报告发出日期

2018.3.30

检测结果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

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下空白)

检测机构(代)      签发:       审核:       制表:

水质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家限制

计量单位

检测结果

1

臭和味

嗅气味和尝味法

无异臭异味

文字描述

无异臭异味

2

肉眼可见物

直接观察法

文字描述

3

浑浊度

浊度仪法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0

4

PH

玻璃电极法

6.5—8.5

PH单位

7.81

5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450

mg/L

417

6

菌落总数

平皿计数法

100

个/ml

未检出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不得检出

个/L

未检出

8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法

0.01

mg/L

1.8×10-5

9

色度

色度仪法

15

铂钴色度单位

6.9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

1

mg/L

0.007

 

 

                                 第2页/共2页

 

 

 

水质监测结果

 

                                 第1页/共2页

送检单位

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

抽样

抽样地点

尖扎县昂拉乡东加村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

JZ2017-06-19     

样品种类

出厂水

抽样日期  

2017.6.19

检测日期

2017.6.19-6.22

报告发出日期

2017.6.23

检测结果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

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下空白)

检测机构(代)      签发:       审核:       制表:

 

 

水质监测结果

 

                                 第1页/共2页

送检单位

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

抽样

抽样地点

尖扎县措周乡措香村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

JZ2018-03-27    

样品种类

出厂水

抽样日期  

2018.3.27

检测日期

2018.3.27-3.30

报告发出日期

2018.3.30

检测结果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

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下空白)

检测机构(代)      签发:       审核:       制表:

水质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家限制

计量单位

检测结果

1

臭和味

嗅气味和尝味法

无异臭异味

文字描述

无异臭异味

2

肉眼可见物

直接观察法

文字描述

3

浑浊度

浊度仪法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0.2

4

PH

玻璃电极法

6.5—9.5

PH单位

8.40

5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450

mg/L

155

6

菌落总数

平皿计数法

500

个/ml

3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不得检出

个/L

未检出

8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法

0.05

mg/L

5×10-4

9

色度

色度仪法

15

铂钴色度单位

2.5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

1

mg/L

0.015

11

氟化物

离子色谱仪法

1.0

mg/L

0.23

 

 

                                第2页/共2页

 

 

水质监测结果

 

                                 第1页/共2页

送检单位

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

抽样

抽样地点

尖扎县贾加乡羊来村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

JZ2018-03-27     

样品种类

出厂水

抽样日期  

2018.3.27

检测日期

2018.3.27-3.30

报告发出日期

2018.3.30

检测结果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

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下空白)

检测机构(代)      签发:       审核:       制表:

水质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家限制

计量单位

检测结果

1

臭和味

嗅气味和尝味法

无异臭异味

文字描述

无异臭异味

2

肉眼可见物

直接观察法

文字描述

3

浑浊度

浊度仪法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0

4

PH

玻璃电极法

6.5—9.5

PH单位

7.73

5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550

mg/L

416

6

菌落总数

平皿计数法

500

个/ml

未检出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不得检出

个/L

未检出

8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法

0.05

mg/L

1.5×10-5

9

色度

色度仪法

20

铂钴色度单位

7.1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

1

mg/L

0.018

 

 

                                 第2页/共2页

 

 

 

4.尖扎县2018年第一季度供水厂出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水质监测结果

 

                                 第1页/共2页

送检单位

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

抽样

抽样地点

尖扎县昂拉乡格日村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

JZ2018-03-27     

样品种类

水源水

抽样日期  

2018.3.27

检测日期

2018.3.27-3.30

报告发出日期

2018.3.30

检测结果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

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下空白)

检测机构(代)       签发:       审核:       制表:

 

水质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家限制

计量单位

检测结果

1

臭和味

嗅气味和尝味法

无异臭异味

文字描述

无异臭异味

2

肉眼可见物

直接观察法

文字描述

3

浑浊度

浊度仪法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0

4

PH

玻璃电极法

6.5—8.5

PH单位

8.22

5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450

mg/L

269

6

菌落总数

平皿计数法

100

个/ml

未检出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不得检出

个/L

未检出

8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法

0.01

mg/L

2×10-5

9

色度

色度仪法

15

铂钴色度单位

14.5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

1

mg/L

0.012

 

 

                                 第2页/共2页

 

 


水质监测结果

 

                                 第1页/共2页

送检单位

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

抽样

抽样地点

尖扎县措周乡俄什加村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

JZ2018-03-27     

样品种类

水源水

抽样日期  

2018.3.27

检测日期

2018.3.27-3.30

报告发出日期

2018.3.30

检测结果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

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下空白)

检测机构(代)      签发:       审核:       制表:

水质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家限制

计量单位

检测结果

1

臭和味

嗅气味和尝味法

无异臭异味

文字描述

无异臭异味

2

肉眼可见物

直接观察法

文字描述

3

浑浊度

浊度仪法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0.3

4

PH

玻璃电极法

6.5—9.5

PH单位

8.10

5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450

mg/L

170

6

菌落总数

平皿计数法

500

个/ml

330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不得检出

个/L

未检出

8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法

0.05

mg/L

0.001

9

色度

色度仪法

15

铂钴色度单位

3.8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

1

mg/L

0.010

11

氟化物

离子色谱仪法

1.0

mg/L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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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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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单位

尖扎县水管站

采样方式

抽样

抽样地点

尖扎县贾加乡龙让沟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样品编号

JZ2018-3-27     

样品种类

水源水

抽样日期  

2018.3.27

检测日期

2018.3.27-3.30

报告发出日期

2018.3.30

检测结果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送检样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主要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评价结论:

本次样品检测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以下空白)

检测机构(代)      签发:       审核:       制表:

水质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国家限制

计量单位

检测结果

1

臭和味

嗅气味和尝味法

无异臭异味

文字描述

无异臭异味

2

肉眼可见物

直接观察法

文字描述

3

浑浊度

浊度仪法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0

4

PH

玻璃电极法

6.5—8.5

PH单位

8.13

5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450

mg/L

275

6

菌落总数

平皿计数法

100

个/ml

未检出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不得检出

个/L

未检出

8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法

0.01

mg/L

1.1×10-5

9

色度

色度仪法

15

铂钴色度单位

9.2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

1

mg/L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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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尖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尖办发[2017]80号)

尖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尖扎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力争把我县打造成全省、全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的试验点和样板点,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建成灵秀尖扎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良性循环。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乡(镇)政府、村委会是河道维护主体,要主动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鼓励民间组织、民间资本参与河道治理与维护。

(三)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的河道治理与维护,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主动作为、协调推进。

(四)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县直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河道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重点治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与监督,形成人人关注河道、爱护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州级、县级、乡(镇)级、村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使全县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河湖“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河长

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州政府副州长、县委书记陈昌正和县委副书记、县长旦增担任。我县境内黄河、隆务河、羊智河、加让河、尕布河、安中河6条重要河流设立县级责任河长,分别由县长旦增、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华志、县政府副县长王征担任。

各乡(镇)、村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责任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跨界河流流经乡(镇)、村均应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不跨乡镇的河流,其“河长”设置由所在乡镇确定。与“河长”设置相对应,每条河流(河段)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和一名联络员,协助“河长”履行有关职责。

(二)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工作人员从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抽调,承担办公室具体工作。各乡(镇)、村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三)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1.县级总河长会议由县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和各乡(镇)、村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参加。主要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等。

2.县级河长制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或副总召集人(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局长)主持召开,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主要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督导专项整治工作等。

3.县级河长专题会议。由县级河长主持召开,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有关县级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及河流流经段有关县河长参加。主要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管河湖管理保护和工作重点、推进措施,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等。

4.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县级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主要贯彻落实总河长、河长制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研究分解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重点、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研究需报请总河长、河长制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建立县级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

各乡(镇)、村参照制定相关会议制度。

 ()工作职责

1.河长通用职责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生态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源头、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2)制定河道管护制度,落实河道管护方案,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实现“一河一策”;

3)落实河道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做到“一河一段一人”;

4)负责筹集河道管护资金和应急治理资金;

5)负责对河道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检查、任务督办、工作考核和待遇兑现;

6)负责接受、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河道整治、管护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劝阻涉河违法行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涉河违法案件。

2.各级河长专用职责

1)县级河长职责

负责所挂河段的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维护该河段良好的运行秩序。督导乡(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涉河项目的审批;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处理,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2)乡镇级河长职责

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负监管主体责任。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管理工作,督促村级河长履职尽责;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河长职责

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清洁和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违规河道发包行为清理;负责辖区内的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行为的制止、上报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综合管理和河长制推行工作,负责辖区内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辖区内河道违法违章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

5)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村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制定和修订河库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

县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和离任审计。

县监察局: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治理事项和考核目标,配合做好“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和问责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

县发改局: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产业政策。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立项把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道巡查、保洁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河管理中的刑事、治安案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定河流蓝线,统筹规划涉河建设项目。负责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岸线绿地系统规划及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沿河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查处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用地行为。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河流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掌握主要河流工业源、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负责水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参与尖扎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水利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制度,负责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和行洪畅通,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县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执行河长制工作的运行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在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河长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县农牧科技局:拟定河长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涉河交通设施建设弃渣、弃料工作,严禁在河道弃渣、弃料,不经防洪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严禁侵占河道修建交通设施。

县移民安置局:负责清查库区所有碍航物,搞好蓄水前的清障工作,为水运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财政、公安、住建、国土、环保、水利、农牧、经信、教育、市监、旅游、交通、监察、审计、卫生计生、移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河长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河长办),河长办设在县水利局,分管水利、环保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局、环保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河道巡查经费、保洁经费等经常性支出及界碑界桩、联合执法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护投入机制。县财政对各乡镇河流保护管理经费给予补助。

(三)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章建筑、乱堆乱弃、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加强涉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河流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