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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南州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 (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1年01月09日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的通知》(青政〔202035号),结合我州实际,州科技局起草了《黄南州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送审稿)》。现就《黄南州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送审稿)》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的通知》(青政〔202035号)。

二、起草背景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的通知》(青政〔202035号)文件印发后,根据州政府的要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黄南州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并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对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州政府。

三、起草目的及意义

当前,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州在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面临着巨大挑战,亟需通过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力。而且,我州农村基层科技工作仍然薄弱,基层科技人员仍显不足,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转化推广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缺乏科技创新人才。《黄南州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的印发,强力推进我州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