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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中共尖扎县委宣传部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5号)的具体要求,为扎实推进黄南州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构建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聚集、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编制过程

在编制过程中,重点参照了已由政府批准印发的西宁、海东和海西等市州的实施方案。在依照省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并借鉴省内外兄弟地区方案的前提下,对一些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于9月初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和基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认真组织内审,并通过司法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黄南州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六部分:

明确了任务措施:明确了完善交易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健全服务体系等六个方面任务17条措施。

一是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机制。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界定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等不同形式、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并就分割、合并转让和差别化税收政策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二是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机制。明确了以划拨、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三是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明确了抵押要求和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并结合实际,从保障抵押权能、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四是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模式。从建立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强化监管调控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从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加强信息互通共享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六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方面提出相关要求,推动土地市场平稳、规范、健康发展。

四、《实施办法》的特点

一是定位准确可行。《实施方案》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5号),结合黄南州实际,并吸收了省内外兄弟地区经验和成果,对我州土地二级市场进行定位,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形成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将起到积极的规范化政策指导作用。

(二)框架结构合理。《实施办法》对土地二级市场中的转让、出租、抵押做了明确要求,同时对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土地二级市场工作提出了对应,虚实结合、措施有力,整体结构层次明了,框架合理。

(三)工作导向明确。《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的改革要求,立足创新角度,以及明确了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允许进行抵押融资等方面突出更“新”,在形势研判、城乡统一、问题挑战等方面突出更“准”,在目标定位、市场监管、支撑保障等方面突出更“实”。

《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我州健全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等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土地所有权人权益,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企业改制涉及土地处置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