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20〕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起草的必要性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起草依据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20〕17号)文件,对照州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起草《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主要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20〕17号)文件,对州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涉及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9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项,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3项。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及时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20〕17号),由州政府审改办拟定《关于征求<黄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函》于3月16日印发给各县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收集意见修改梳理形成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情况
《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起草后,我办已书面征求了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等32个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