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背景及政策依据
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持续推进。自2016年5月1日起,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2019年9月,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2020年1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州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8号),3月18日,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省和市(州)收入划分后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预字〔2020〕289号)。这些文件和政策的出台为我州制定州与县收入划分方案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 我州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州改革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与省上方案的具体举措相衔接,结合我州实际,保持州与县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适度增加县级财政收入,统筹兼顾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州与县收入分成机制。省级从州县分成的部分,执行中作为县级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由州级通过结算上解省财政。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按照《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环境保护税分成意见的批复》(黄政函〔2018〕5号)文件执行,州级50%、县级50%。征收的资源税地方分享60%部分全部作为州级收入。二是推进消费税改革增加州县级收入。按照中央、省消费税改革相关要求,在辖区内实现的消费税收入,扣减省级核定我州上解收入后的增量部分,全部作为州级和县级收入,具体办法待省级制定具体办法后视情况制定。三是核定省级收入基数。以2019年为基期年,辖区内征收的税收收入中省级分成收入为基础,核定省级收入基数,按照“基数+增长”递增方式,每年向省级财政结算上解省级收入,年增长率定为5%,低于5%的,按实际增长率加基数上解,高于5%的,按增长5%加基数上解,以后年度视地方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上解增长率。省级分享的增量收入,全部用于对下转移支付。
四是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对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州、县财政按照增值税分成比例承担,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预字〔2020〕28号)规定执行。
三、出台意义
方案的出台既是中央、省上关于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新时期财政可持续的具体体现,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发挥财政的基础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