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90号)精神,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出台《黄南州公共文化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了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按照工作安排,我们于2020年12月着手起草《黄南州公共文化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我州《方案》的主要内容
通过合理划分支出责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稳妥推进改革等原则,制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划分。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一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州市县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州与市县负担部分,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属于州与市县机构的由中央与州市县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州与市县负担部分,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二是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电影等其他事项,州与市县负担部分,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有关事项,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和市县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州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确定并由市县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一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事项。州市县组织实施的省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省与州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与州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资金由州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州或市县给予补助;对于未纳入国家和省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州市县组织实施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州市县财政事权,由州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州与市县负担部分,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事项。州市县组织实施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省与州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与州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资金由州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州市县给予补助;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组织实施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州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州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资金由州与市县财政统筹安排,州级财政对市县给予补助;市县组织实施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和市县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州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对州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公共文化管理。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等。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州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照国家和我省、州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州级财政事权或州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出台的意义
紧密结合我州实际,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与市县财政关系,建立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黄南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