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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2022426日黄南州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黄南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地和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消防安全三年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缺失问题,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人身安全、财产,加强宗教活动消防安全一项重要制度建设。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第三章为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为建筑防火,第五章为附则。

《规定》明确了,管理范围: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佛教寺院、伊斯兰清真寺以及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其他固定场所。组织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建筑防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满足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报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应当进行验收或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鼓励宗教活动场所借助社会化方式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可以自主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日常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规定》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则;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局)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各市县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社会单位和文物建筑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等,从执行层面强化了部门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