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zha.gov.cn/xxgk/view.aspx?lmid=5451)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尖扎县政府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包括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两个层次,具体参照《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县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
8、行政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树立、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城市及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8、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
19、反映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状况的动态信息;
2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尖扎县人民政府”(http://www.jianzha.gov.cn )
网站,开设尖扎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尖扎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尖扎县政府、县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
2、其他方式
公众也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了解咨询。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经向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价格、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尖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jianzha.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各单位根据业务要求确定具体内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尖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尖扎县人民街6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973-8732004 传真:0973-8732032
电子信箱:jzzfbyx@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县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