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十五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及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十五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青自然资函〔2026〕140号)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全域采矿损毁土地状况专项调查工作,通过内业图斑比对、现场实地核查、多级质量校验和成果集中审核,最终完成了本次无主废弃矿山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认定总体情况
本次共认定无主废弃矿山图斑4个,损毁土地总面积11.26公顷,分布于本县3个乡镇。所有认定图斑均符合“治理恢复义务人灭失、无法追溯权属主体、长期处于废弃失管状态”的无主矿山判定标准,全部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范围。
二、认定图斑详细信息
本次认定的所有无主废弃矿山图斑的具体位置、图斑编号、损毁面积、中心点经纬度等信息,详见附件《尖扎县无主废弃矿山认定明细表》。
三、异议反馈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认定结果有异议,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以单位名义提交异议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交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 逾期未提交异议材料的,将视为无异议,我局按规定程序将认定成果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受理渠道和受理单位
尖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尖扎县马克唐镇商业街59号,联系电话:0973-8733091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尖扎县无主废弃矿山认定明细表.pdf
尖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