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尖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核查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尖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核查落实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补偿落实情况专题会议精神,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精准掌握土地征收相关情况,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低水平起步、权责对应、属地管理”核心原则,筹资标准与待遇水平契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及各方承受能力;结合地域特征、征地现状及农牧民参保需求,遵循“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核心后周边、符合条件一人申报一人”工作思路,明确政府、被征地农民及村集体的合理分担责任,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征地农民应保尽保,鼓励引导已征地农民自愿参保,全面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工作任务
遵循“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核心后周边、符合条件一人申报一人”的工作思路,分三批推进23个项目被征地农民的基础信息采集及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人员名单核定工作:
(一)第一批:聚焦西成铁路(重点项目),优先完成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基础信息采集与参保人员名单核定;
(二)第二批:推进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城北新区第一第二批建设、滨河新区建设、2023年42-46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坎布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李家峡水库南干二期等项目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参保名单核定;
(三)第三批:开展尖扎滩20万、30万千瓦光伏项目(待牧草地征地面积标准明确后启动)、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智合大道道路整治工程等剩余项目的基础信息采集与参保人员名单核定,实现所有项目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
依托县政府成立的工作专班,明确各专班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核查工作,负责工作对接协调及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实施阶段
(一)成立专班与制定方案阶段(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5日)。12月20日前,完成尖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专班组建,明确人员构成及职责边界;2026年1月5日前,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印发方案。
(二)参保资格核查认定阶段(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0日)。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牵头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聚焦西成铁路等重点项目,全面调查统计项目用地类别、隶属关系、涉及人数及年龄结构等信息;依据《青海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逐村逐户开展排查,为符合条件人员建立纸质与电子双重档案,实行分片分段、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的工作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及时研判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及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审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办结时限:第一批任务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任务按州级要求时序完成;第三批任务结合牧草地征地面积标准核定进度及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拟定具体办结时限并发布执行。
(三)业务申报办理阶段(2025年12月31日起)。村委会对参保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乡镇政府完成审查汇总后,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审核;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移交县社保局;由县社保局指定专人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建立个人账户,办结参保手续。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审计局、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办结时限:第一批2026年2月10日、第二批2026年7月、第三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五、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农村和城镇户籍人口统计数据,逐村、逐户、逐人确定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二)县财政局: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根据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编制的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足额列入支出预算,及时拨付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三是对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分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是履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县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等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工作。二是根据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供的资料复核参保人员,确保信息资料齐全,缴费人员和缴纳的费用相符,剔除重复参保人员和参保费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负责核定和审核被征地农民的缴费基数和参保资格,保证新、老征地农民顺利参保。四是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核定、社会化发放和经办服务。
(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一是具体负责排查汇总已征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各重点项目(西成铁路、智合大道道路整治工程、城北新区第一第二批建设、滨河新区建设、2023年42-46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坎布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李家峡水库南干二期、直岗拉卡垃圾填埋场、尖扎滩20万、30万千瓦光伏项目)被征地农民的基础信息和征地人员名单。二是负责征地调查工作,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向用地单位下达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通知,并督促按时足额缴纳。三是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被征地人口数及土地征收后的人均耕地面积,并向县社保、财政部门移交有关资料;四是负责参保资格的确认和个人缴费的统一扣缴,转入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县社保局移交缴费记录及人员基本信息等资料。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查并向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供智合大道道路整治工程占用耕地相关的被征地农民基础信息及人员名单。
(六)县水利局:排查并向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供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占用耕地相关的被征地农民基础信息及人员名单。
(七)县农牧和科技局:一是核实被征地农民持有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的合法性。二是提供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变化情况。三是对征用土地争议进行确权。四是核实人均耕地不足0.3亩、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籍农民信息。
(八)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排查并向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供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相关的被征地农民基础信息及人员名单。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负责被征地农民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将省、州、县有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各项政策,通过多种渠道,采取通俗易懂的、管用有效的方式,全面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将项目征地单位提供的被征地农户以本乡镇为单位,逐村、逐户、逐人、逐地块对新老被征地农民进行摸底排查,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公安、农牧、社保等部门做好参保人员复核工作。三是督促村委会将已核实报送的参保人员名单及被征地后剩余耕地情况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若出现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的与实际耕地面地不一致时,应按实际剩余面积由村委会、乡镇逐级重新审核后报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县公安局复核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增强参保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工作措施,工作人员主动上门送资料、讲政策,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推动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应保尽保。
(二)加强部门配合,发挥整体合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协调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核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县委、县政府上报进展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梳理工作要点,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三)加强工作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足,造成不良后果及负面影响的,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