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第一章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现对我县2026年135个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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